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的前身是流氓罪。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1、尋釁滋事,情節(jié)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xiàn)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3、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4、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5、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6、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guān)等企事業(yè)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尋釁滋事罪最低的處罰是不需要判刑的,只需要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就行,也就是管制。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guān)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yīng)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