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聞上我們經常會聽到新聞報道,某某嫌疑人實施了嚴重的暴力犯罪,那么暴力犯罪到底是什么?都有哪些類型和罪名?
一、暴力犯罪是什么?有哪些類型和罪名?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對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具有明顯的暴力性質。比如大家熟知的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犯罪。實際上暴力犯罪遠不止,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一)法律規(guī)定“暴力”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稅罪、強迫交易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迫賣血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shù)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shù)犯罪還規(guī)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二)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暴力",但是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如武裝叛亂、暴亂罪、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暴動越獄、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三)既沒有直接規(guī)定暴力為要件,法律用語也并不意味著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tǒng)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四)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征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guī)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或者按照刑法所規(guī)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
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犯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
二、暴力犯罪可以減刑嗎?
原則上,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之一的,應當減刑。
但是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總結:
暴力犯罪是以暴力手段來實現(xiàn)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明顯特征是暴力性,由于
暴力犯罪是通過對人身實施侵害的方法來達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對社會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