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那么,在涉黑案件中,被告人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是可以上訴的,那么上訴到第二審法院后,會在多長時間內開庭呢?
一、哪些案件二審會開庭審理?
對于上訴的刑事案件,并不是都會開庭審理,有的案件法院可以書面審理,有的會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jù)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二、上訴二審多久開庭?
對于上訴的案件,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二審法院的具體開庭時間,需要結合案件情況確定。但是規(guī)定了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定特殊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在
涉黑案件中,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如果滿足法定條件的,二審法院應該開庭審理,那么對于具體開庭時間并沒有明確,需要結合具體案情確定,但是二審法院一般應當在二個月之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