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事案件的嚴重程度,大多數(shù)人都知道要聘請辯護律師,但是往往案件要臨近開庭才反應過來要請律師,其實相對來講此時請律師的時間已經(jīng)較晚了,那么什么時候請律師是最好的?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需要注意的是,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想委托辯護人,只能聘請律師。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
也就是說,當事人被羈押之后,就可以馬上委托辯護律師介入,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律師接受委托后,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首先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的,此時委托律師,可以安排律師幫忙申請取保候審,那么犯罪嫌疑人則可以暫時不用被關押在看守所內(nèi),人身自由不會受限制。同時,在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就是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包括會見犯罪嫌疑人、讓其了解涉嫌犯罪的罪名,對偵查機關是否有違法辦案的行為,代為申訴、控告,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等等,都能為犯罪嫌疑人更好的維護合法權益。
而對律師來說,律師早點介入案件,可以早點向偵查機關了解案件情況,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實等,盡早做辯護準備。甚至有的案件,通過律師了解案件后,發(fā)現(xiàn)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相關的律師意見,那么司法機關可以及時撤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