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平上,故意傷害罪以其對個體身體和精神的侵犯,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旨在深入探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及其賠償機制,以期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同時對潛在的犯罪行為起到警示作用。
輕傷: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謂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重傷: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重傷是指機體完整性遭到嚴重破壞或功能嚴重障礙。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手段特別殘忍,一般是指采取毀容、挖眼、割喉等極端殘忍的方式傷害他人。
醫(yī)療費:
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包括受傷后的診斷費、治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營養(yǎng)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一般來說,會根據受害人的受傷程度和恢復情況,酌情確定營養(yǎng)期和營養(yǎng)費的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例如,有的地區(qū)規(guī)定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天為 100 元左右。
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殘疾賠償金:
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根據其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提到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不支持傷殘賠償金,但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時可能會支持,具體需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犯罪行為極其惡劣、給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在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時,法院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支持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的傷情:
傷情越嚴重,治療和康復所需的費用越高,賠償金額相應也會增加。
犯罪人的過錯程度:
如果犯罪人存在故意加重傷害程度、多次傷害等情節(jié),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可能會考慮加重其賠償責任。
犯罪人的經濟狀況:
犯罪人的經濟能力會影響其實際賠償的能力,但這并不影響法院對賠償金額的判決,只是在執(zhí)行賠償時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