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即進入偵查階段,為了及時查清案件事實、掌握相關證據(jù),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傳、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審一般適用于社會危險性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眾所周知,“涉黑涉惡”犯罪社會危險性相對較大,那么涉嫌此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適用取保候審嗎?
一、取保候審制度
首先,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我國的取保候審制度。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相較于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適用率也比較高,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會先考慮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因此代為取保候審也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后值得考慮和花費時間精力的行為。
為防止濫用取保候審,放縱犯罪嫌疑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此為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的義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責令其不得進入特定場所、不得會見或聯(lián)系特定的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或者將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等。
我國取保候審的方式包括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兩種,也就是所謂的“人保”和“錢保”,但須注意這兩種方式是擇一的關系。對此,《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對于“人保”,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保證人應當監(jiān)督被保證人(即被取保候審人)遵守法定義務,若發(fā)現(xiàn)其可能或者已經(jīng)發(fā)生違反義務的行為的,要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否則對保證人處以罰款,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錢保”,《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shù)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jié)、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jīng)濟狀況,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shù)額。”提供保證金的,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zhí)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若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未違反義務的,保證金將在取保候審結束時憑相關法律文書予以退還。
二、涉黑涉惡案件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取保候審適用于刑罰較輕或者患病、懷孕、哺乳嬰兒,社會危險又比較小,以及羈押期限屆滿而案件尚未審結的情形。另外,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第四項(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審結)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以及司法實踐,“涉黑涉惡”犯罪屬于集團犯罪,且多是嚴重暴力性犯罪,對經(jīng)濟、社會秩序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所以對其組織者、領導者、積極參加者一般不得取保候審,一方面是出于其社會危險性,另一方面也防止有礙偵查。但對于情節(jié)較輕的其他參加者,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因此,一般
涉黑涉惡案件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而且在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也很難辦理取保候審,但仍需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為中發(fā)揮的作用等進行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