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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哪些權利?期限是多久?

來源:衡寧律師事務所 日期:2020-09-30 09:27 瀏覽:?? 標簽: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導語: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律視微言,我是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的鞏志芳律師。今天我們將來解讀剝奪政治權利。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憲法所賦予的,非經人民法院司法判決不能以任何形式剝奪。而剝奪政治權利就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哪些權利?期限是多久?(圖1)
 

問題1: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哪些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fā)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xù)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問題2: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一般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有幾種特殊情況,期限則有所不同:
 
第一,如果是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第二,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問題3: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如何恢復?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比如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2年,在有期徒刑執(zhí)行期間其沒有政治權利,被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是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次日起計算。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后,再經過2年才能恢復政治權利。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劃定》相關條款,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zhí)行期滿,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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