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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職務犯罪?都有什么類型?

來源:衡寧律師事務所 日期:2019-03-29 14:02 瀏覽:?? 標簽:職務犯罪類型
“職務”在我國是一個內(nèi)涵豐富的,內(nèi)容復雜的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國的職務分類中主要有:法定職務、事定職務、執(zhí)行職務、管理職務、決策職務、臨時職務、固定職務、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等等。
 
在職務這個名詞中,所謂的“職”:就是職責、職權(quán)、職掌、這個職業(yè)就是“掌管”的意思。“務”呢,就是由職而產(chǎn)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職”,就要承擔一定的事物,同時,根據(jù)職務的不同,相應地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什么是職務犯罪?

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yè)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什么是職務犯罪?都有什么類型?(圖1)

職務犯罪類型:

修訂后的刑法規(guī)定,檢察機關管轄53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的犯罪。 
 
一、貪污賄賂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 、單位行賄罪 、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quán) 、玩忽職守、枉法追訴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犯罪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非法拘禁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報復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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