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于涉黑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是非常大的,主要在于其社會危害性較大,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財產(chǎn)等合法權益、那什么叫涉黑涉惡案件,目前法律上對于此類案件如何來認定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黑社會組織?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是指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犯罪。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征:
(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shù)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
(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
(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四)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范圍內(nèi),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如何認定惡勢力?
惡勢力,是指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征:
(一)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惡勢力組織中的糾集者是指在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違法犯罪分子。惡勢力的其他成員,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與他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按照糾集者的組織、策劃、指揮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證據(jù)證明但尚未歸案的人員,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責任,或者因參與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已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人員。
(二)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種類多樣,社會危害性大
惡勢力實施的違法行為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但也包括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此外惡勢力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違法犯罪活動,但僅有前述伴隨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且不能認定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征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
(三)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頻繁
惡勢力組織成員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一般在2年之內(nèi),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且包括糾集者在內(nèi),至少應有2名相同的成員多次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果糾集在一起時間明顯較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剛剛達到“多次”標準,且尚不足以造成較為惡劣影響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
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犯市場秩序、危害社會安全、危害人身安全,其犯罪手段多樣,具有嚴重的暴力性、地域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