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寧律師事務所全天候24小時在線法律咨詢服務
您當前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頁 > 常見問題 > 觀點

怎么才能構成自首?向公安機關投案就算嗎?

來源:衡寧律師事務所 日期:2021-02-25 09:22 瀏覽:?? 標簽:特別自首量刑
相信很多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后,其親友知道的一般會建議盡快自首,因為自首的罪犯,最后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么怎么樣才算是自首呢?向公安機關投案就算嗎?
 
怎么才能構成自首?向公安機關投案就算嗎?(圖1)
 

一、《刑法》中自首的規(guī)定:

 
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這表明自首其實是兩個行為,一是要自動投案,二是要如實供述罪行。
 

二、什么情形下才算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要求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犯罪嫌疑人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動投案的時間是尚未歸案,即在被詢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前,都可以自動投案。
 
根據(jù)《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1)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xiàn)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3)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zhí)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實踐中有一種常見情況,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guī)定酌情從輕處罰。
 

三、已被抓捕的犯罪分子還有機會構成自首嗎?

 
司法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也構成自首,也稱特別自首。其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所謂“還未掌握”,是指司法機關尚不知道犯罪發(fā)生,或者雖然知道犯罪發(fā)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誰以及雖有個別線索或證據(jù)使司法機關對某人產(chǎn)生懷疑,但還不足以據(jù)此將其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總結:
 
從上訴內(nèi)容可以得知,想要構成自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罪行。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免除處罰。
轉化圖
相關資訊
国产高清无码在线一区二区,亚洲国产激情在线一区,亚洲Av无码精品国产精品成人,国产AV一区不卡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