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人、被害人,還有一類重要的人,那就是證人。上面我們講過了被告人的權(quán)利以及被害人的權(quán)利,下面我們講一下證人的權(quán)利。
答: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能作為證人的,證人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他必須是:
1、了解案情的人;
2、當事人以外的人;
3、在訴訟外了解案情的自然人。
但在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且不能辨別師費,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得作為證人。
作為證人,是享有一定的權(quán)利的。如查閱證言筆錄;控告權(quán);經(jīng)濟補償;要求公安司法機關(guān)保證其本人及近親屬的安全。對于證人,一般可以出庭,也可以提交筆錄。但有一些證人是必須要出庭的: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該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法院認為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