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案件的輸贏,最重要的一個步驟是調查取證,律師也會需要向被害人取證,而被害人一般不會積極配合,這時該注意什么?
答:
1、辯護律師向被害方取證需要經(jīng)過雙重許可。辯護人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取證,需要經(jīng)過檢察院或法院許可,并且經(jīng)過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提出許可申請的,法院、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辯護律師。不予許可的,書面申請書面答復,口頭申請口頭答復。
2、辯護律師向被害一方意外的人取證需要經(jīng)過一重許可。辯護律師向其他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取證。需要經(jīng)過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
3、辯護律師申請檢察院、法院代為調查取證的,檢察院法院應該在3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通知辯護律師。
4、辯護人申請法院、檢察院調取未隨案移送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jù),檢察院、法院經(jīng)過審查,認為辯護律師申請調取的證據(jù)才已收集并于案件事實由聯(lián)系的,應當及時調取,調取后及時通知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經(jīng)審查決定不予調取的,書面說明。
5、在偵查階段,律師也可以向現(xiàn)場的目擊證人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