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兩租客將房東的女兒帶走殺害的事件持續(xù)引發(fā)公眾的熱議,女童的遺體已經被找到,兩租客在殺害女童后,在寧波某地自殺身亡。
章子欣案負責人表示,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該案基本排除拐騙拐賣,未發(fā)現(xiàn)梁、謝二人有參與非法宗教組織等情形,并且種種跡象反映出梁、謝二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
如今我們對于兒童的保護力度越來越重視, 并且現(xiàn)在有很多的兒童被遭受殺害,嚴重的影響了兒童的生命安全,對于殺害兒童的原因也是有很多種,但無論哪一種都無法成為殺害兒童的理由。那么故意殺害兒童怎么判刑?
那么故意殺害兒童怎么判刑?
故意殺害兒童會根據(jù)故意殺人罪來進行判刑,但是殺害兒童并非法定的從重情節(jié)。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對故意殺人罪是這么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wèi)過當?shù)墓室鈿⑷耍?/div>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2、犯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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