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不是羔羊》到《親愛的》再到《找到你》,伴隨著我們的成長的拐賣婦女兒童話題也從未消失。人販子們?yōu)榱私疱X、欲望,不惜破壞一個又一個家庭,甚至殘害年幼的孩子、羸弱的婦女,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國刑法將這種行為納入規(guī)制范圍,對此危害行為給予嚴厲的刑罰處罰。那么,拐賣婦女兒童究竟會判多少年呢?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的客體的人身權(quán)利中的人身不受買賣的權(quán)利,犯罪對象是婦女和兒童。婦女是指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婦女和成年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之一的行為。“拐騙”是指采用欺騙、利誘等非強制性的手段,將婦女、兒童至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行為。“綁架”是指采用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強制性手段劫持、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出賣為目的,用貨幣等從他人處先行買下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作價賣給第三者換取錢財?shù)男袨?。?ldquo;接送與中轉(zhuǎn)”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分工實施藏匿、移送、接轉(zhuǎn)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即符合本罪客觀方面的要件。致于拐賣行為是否違背被害人意志,不影響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成立。但是,在實踐中婦女、兒童自愿被賣雖不能免除拐賣者的刑事責任,在量刑時可以考慮從輕。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須具有出賣的目的。
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多少年?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具體的量刑即判多少年,應根據(jù)具體案件的所有情形、情節(jié)來綜合考慮。
此類犯罪是一種世界性犯罪,犯罪分子長期猖獗,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應當加強對這類犯罪的監(jiān)管,加大處罰,以避免造成更多的不幸,維護社會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