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企業(yè)亂排、亂放廢物,致使土地、空氣等收到嚴重污染,環(huán)境質量大幅下降。這種污染環(huán)境的行為是違法的,嚴重的甚至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那么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規(guī)定會怎么處罰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一、如何認定是否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污染環(huán)境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行為。我們詳細解讀一下法律規(guī)定的各要素。
(一)“違反國家?規(guī)定”
是至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有關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guī)、行政措施、發(fā)布的決定或命令。比如《環(huán)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yè)“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一系列專門法規(guī)。
(二)“排放、傾?倒或者處置”
排放是指把各種危險廢物排入土地、水體、大氣的行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噴出、倒出等。傾倒是指通過船舶、航空器、平臺或者其他載運工具,向土地、水體、大氣傾卸危險廢物的行為;處置是指以焚燒、填埋或其他改變危險廢物屬性的方式處理危險廢物或者將其置于特定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取回的行為。
(三)“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
(1)放射性廢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亦稱傳染性廢物)是指帶有病菌、病毒等病原體的廢物;
(2)病原體亦稱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的統(tǒng)稱;
(3)有毒物質是對機體發(fā)生化學或物理化學的作用,因而損害機體,引起功能障礙、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質;
(4)其他危險廢物則是指上述列舉之外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根據我國加入的《巴塞爾公約》,其他危險廢物主要是指從住家搜集的廢物和從焚化住家廢物產生的殘余物。
二、污染環(huán)境罪如何處罰?
從《刑法》規(guī)定來看,違反國家規(guī)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如何認定“嚴重污染環(huán)境”?
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huán)境”: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自然保護區(qū)核心區(qū)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3)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4)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5)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jiān)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6)二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guī)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7)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jiān)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jiān)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8)違法減少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支出一百萬元以上的;
(9)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10)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嚴重損害的;
(11)致使鄉(xiāng)鎮(zhèn)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1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1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14)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15)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6)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7)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18)其他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情形。
(二)“后果特別嚴重”是指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q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
(3)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5)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6)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特別嚴重損害的;
(7)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8)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9)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0)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11)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并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2)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3)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