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shù)量較大,或者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辦?家屬應當做什么?
首先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就留失去自由,對法律不了解不知道如何錄制口供,擔心被刑訊逼供,無法保證自己的權益,這時家人擔心但又知道怎么辦?需要及時聘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進行分析,搜集證據(jù),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爭取做無罪、罪輕以及爭取緩刑等有效辯護。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認定: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我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主要是罌粟,少數(shù)地區(qū)也種植大麻。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guī),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或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以及抗拒鏟除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標準: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2、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3、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標準: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的;
2、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3、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4、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積較大,尚未出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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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辦案流程:
公安機關查明案情后,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拘留、監(jiān)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刑罰。最后,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監(jiān)獄執(zhí)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