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條),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行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怎么辦?家屬應當做什么?
首先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就留失去自由,對法律不了解不知道如何錄制口供,擔心被刑訊逼供,無法保證自己的權益,這時家人擔心但又知道怎么辦?需要及時聘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進行分析,搜集證據(jù),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爭取做無罪、罪輕以及爭取緩刑等有效辯護。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認定:
(一)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對于走私其他貨物、物品的,以實際走私的貨物、物品的性質認定犯罪,不能認定為走私毒品罪。行為人在一次走私活動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貨物、物品的,一般應按走私毒品罪和構成的其他走私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未遂)。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有四種行為方式,其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因行為方式而異。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
走私毒品主要分為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輸入毒品分為陸路輸入與海路、空路輸入。陸路輸入應當越國境線、使毒品進入國內領域內的時刻為既遂標準。海路、空路輸入毒品,裝載毒品的船舶到達本國港口或航空器到達本國領土內時為既遂,否則為未遂。
2、販賣毒品的既遂與未遂
販賣以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為既遂。轉移毒品后行為人是否已經(jīng)獲取了利益,則并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jīng)達成轉移的協(xié)議,或者行為人已經(jīng)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為是既遂。
3、運輸毒品的既遂與未遂
行為人以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為目的,開始運輸毒品時,是運輸毒品罪的著手,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到達目的地時,屬于犯罪未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到達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種原因而將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時,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
制造毒品罪應以實際上制造罪品為既遂標準,至于制造出來的毒品數(shù)量多少、純度高低等,都不影響既遂的成立。著手制造毒品后,沒有實際上制造出毒品的,則是制造毒品未遂。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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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辦案流程:
公安機關查明案情后,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拘留、監(jiān)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刑罰。最后,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監(jiān)獄執(zhí)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