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假釋的條件:
(一)法定的對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屬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故意傷害罪除外)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并不排除對其繼續(xù)執(zhí)行尚未執(zhí)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于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guī)范和監(jiān)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
2、 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
(三)法定的刑罰執(zhí)行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于已經執(zhí)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缎谭ā返诎耸粭l:“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對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qū)的影響。”
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我國《刑法》第81條同時規(guī)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xiàn);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并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zhí)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政治斗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于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拒絕假釋。
(2)對判處拘役和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guī)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人假釋的,由執(zhí)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考驗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zhí)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
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guī)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假釋的撤銷:
假釋撤銷是指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間,如發(fā)生特定事由,須將假釋撤銷。在假釋考驗期滿后,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如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仍應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和后罪判處的刑罰進行數(shù)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內,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原則上也應當撤銷緩刑,對“漏罪”進行定罪量刑,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shù)罪并罰原則進行定罪量刑。假釋撤銷后,已執(zhí)行的假釋考驗期不予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