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寧律師事務所全天候24小時在線法律咨詢服務

成功案例

幫助每一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
您當前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頁 > 成功案例 > 2018年

李某、劉某等詐騙罪(一審)

來源:衡寧律師事務所 日期:2020-05-21 10:07 瀏覽:?? 欄目:2018年
代理律師:常錚律師、何會昌律師

一、案情簡介

xx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李某、劉某、冉某某與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另案處理)共謀,以推銷收藏品為名騙取他人錢財。先由被告人李某化名“李冰”,冒充“北京收藏品會員總部”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lián)系被害人吳某,以限量發(fā)行等為由,故意抬高藏品價格并向其推銷。
 
再由被告人劉某等人冒充“上海東方收藏公司”等單位工作人員,以高價收購、拍賣相關“藏品”為名給吳某打電話,讓吳某誤以為購買被告人李某向其推銷的藏品有利可圖。被害人吳某決定購買后,被告人冉某某與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從xx郵幣市場購買廉價工藝品及偽造的“收藏證書”、“鑒定證書”等,通過被告人李某等人高價出售給吳某,先后三次騙取吳某人民幣564.2萬元。
 
辯護律師在受理案件后,首先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三被告不存在詐騙罪的共同犯罪,雙方已經因對收藏品的交易價格產生重大誤解達成協(xié)議,吳某已經對三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在偵查期間,三被告稱遭到刑訊逼供,法庭應予調查并排除非法證據。

二、判決結果

1、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五千元;
3、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三、案件評析

法院認為,本案的被告人采用虛構身份、夸大升值空間、冒充他人欲高價收購藏品等手段,故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吳某巨額財產,并將款項非法占有,三被告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案件系公訴案件,不能因為當事人雙方達成民事諒解協(xié)議而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本案進入法院審理環(huán)節(jié),被害人吳某向本院聲明,當時是為了爭取被告人全額退賠詐騙款,而出具諒解書,鑒于被告人沒有全額退賠,原出具的諒解書作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處以刑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進行判決。
 
附:刑事判決書說明(節(jié)選)(本案判決書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李某、劉某等詐騙罪(一審)(圖1)
 
李某、劉某等詐騙罪(一審)(圖2)
 
李某、劉某等詐騙罪(一審)(圖3)
相關資訊
国产高清无码在线一区二区,亚洲国产激情在线一区,亚洲Av无码精品国产精品成人,国产AV一区不卡麻豆